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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播资讯】泄密造成590万余元损失…珠海中院发布知识产权产典型案例
来源:南方都市报     时间:2023-04-22 22:10:59

南都讯 “商业秘密民事案件举证难,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高、刑事立案难度较大,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较为复杂、认定难度较大……”珠海格力电器、冠宇电池、丽珠医药等多家企业代表畅聊各自领域遇到的商业秘密问题。4月21日下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聚焦民营企业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展开研讨,并发布《珠海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据悉,2019年至2022年,珠海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商业秘密民事案件13件,其中2022年受理的案件就有8件,商业秘密案件数量呈逐年攀升的趋势。下一步,珠海中院将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通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立案绿色通道,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为企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此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涉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侵害商业秘密、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字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侵权等纠纷案,记者整理如下部分案例。


【资料图】

“躲猫猫”直播带假货构成犯罪

2020年9月份开始,高某从福建购进假冒著名商标B的服饰,以“你好珠海文化传媒公司”的名义在抖音平台注册抖店直播带货。在顾客多次投诉其售卖的B服饰系假货,且抖音平台将该店铺封店后,高某管理的“你好珠海文化传媒公司”转以股东马某名义注册“羽飘絮百货店”抖店,继续售卖该服饰。11月份,“羽飘絮百货店”抖店再次被封,公司又以股东颜某名义注册抖店继续直播售卖假冒B商标的服饰,与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玩起了“躲猫猫”。该店铺9月到12月合计销售金额198万元。12月,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该公司查扣假冒B商标服饰一批,经珠海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批服饰价格共计336955元。香洲区检察院认为高某上述行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高某在陆续收到客户退货,“你好珠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抖店被封店、罚款后应知晓所销售的B商标服饰系假冒商品,但为追求不法利益,以不同名义多次注册不同抖店,继续销售假冒服饰。高某作为直接负责销售假冒B商标服饰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判决高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高某不服上诉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直播带货”作为新型电商营销模式,通过流量“变现”带来巨大经济红利。与此同时,利益诱惑之下的虚假宣传、知假售假行为也逐渐显现,主播们“直播带货”变成“直播带祸”。 “直播带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了商标权利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本案判决充分彰显了依法惩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决心与力度。

企业员工泄露商业秘密致原公司损失590万余元

原公司股东吴某与员工何某均与原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但离职后将其掌握的公司客户境外某公司的相关经营信息拷贝带走。随后两人伙同肖某成立新公司,利用所掌握的境外某公司的订单信息,以向境外某公司提供低于原公司的价格抢夺相关订单。经鉴定,三人向境外某公司供货销售货品造成原公司损失共计人民币5902776.14元。香洲区检察院认为吴某等上述行为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何某违反保密义务,披露、使用境外某公司的相关产品价格、产品型号等经营信息,肖某明知吴某、何某实施上述行为,使用上述经营信息并出资成立新公司,以低于原公司报价的手段抢夺境外某公司的订单业务,并占有所获利益的大部分。吴某、何某、肖某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造成权利人损失590万余元。综合考虑各犯罪情节,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吴某、何某、肖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三十万元、五十万元。吴某、何某、肖某不服上诉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为公司前员工利用职务便利窃取并非法披露公司的经营信息的典型案例,该三名人员成立新公司,以低价抢夺原公司的客户,给原公司造成的损失数额或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该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应受刑罚处罚。本案判决彰显了人民法院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的鲜明司法态度。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陈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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