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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发布2022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来源:海峡导报NEWS     时间:2023-03-15 15:07:20

海峡导报3月15日讯(记者 林少蓉 通讯员 林伟武 陈雪松)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一节日,对消费者而言,是传达他们对于维护自身权益、获得更好产品和服务的愿望;对于企业来说,是监督也是警示。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厦门市2022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2022年度厦门市十佳消费维权人物、2022年度厦门市十佳消费维权网点和2022年度厦门市十佳ODR(在线纠纷解决)企业等。维权典型案例内容覆盖了医美、食品、旅游、交通、商品等消费领域。

导报记者从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去年一年,厦门12315热线共登记各类信息419255件,同比增长31.68%。其中,咨询242345件,同比增长34.98%;投诉122038件,同比增长33.86%;举报54858件,同比增长14.65%。

投诉热点,共登记商品类投诉70267件,占57.58%;服务类投诉 51766件,占42.42%。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举报热点,共登记举报 54858件,占登记总数的13.08%。其中,商品类举报39649件,占举报量的72.28%;服务类举报15206件,占举报量的27.72%。

消费者举报的热点,主要分布在化妆品类、一般食品类、餐饮住宿类、价格类、家居用品类、卫生保健类、服装鞋帽类、药品类和医疗器械类。

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

虚假宣传保健品功效

2022年5月11日,对思明区某食品经营部涉嫌虚假宣传保健品功效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通过门店宣传、组织会议、举办活动、烘托气氛等多种方式,对老年人进行“洗脑式”营销宣传,将其所销售保健食品宣传为具有多种疾病治疗功效的“神药”。当事人还请“托”演戏,诱导老人高价购买保健品。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配合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对该团伙6处窝点进行精准打击,当场抓捕犯罪嫌疑人50余人,公安部门于2022年5月18日予以刑事立案。

案例2

顾客点的活海鲜被掉包

2022年8月4日,对于思明区某餐饮店经营场所将活海鲜调换成冰冻海鲜进行加工案,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掉包顾客点的活海鲜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并处违法所得3.8倍即7600元罚款的处罚。

案例3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

2022年4月13日,对于厦门某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640元,罚款164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游客遭遇旅行社“一日游”套路

2022年5月,游客陈女士等2人到厦门旅游,途中经网约车司机介绍,便以158元/人包价的付费方式报名某旅行社的环岛大嶝一日游并签订合同。行程中,旅行社安排的专车司机不仅没有让陈女士及同行人好好游览景点,更将游客带到珍珠商店进行购买项链的高价消费。经文旅局协调,旅行社退还陈女士及同行人相关费用并协助退货退款。执法人员核查获知,该旅行社选用的车辆供应商不具备道路旅客运输资质,为不合格供应商,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文旅局依法对旅行社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例5

单方面变更活动规则侵害消费者权益

2022年9月,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接到30余起12315投诉,消费者反映在厦门某信息科技公司的微信小程序购买“365天奖学金制度”的读书会员卡(共365元),当时销售方宣称,每月提供一张购书免单券,同时每日完成打卡积攒1元,连续打卡30日或31日即可逐月返现。但商家突然通知因经营问题取消奖学金制度,致使账号内剩余的奖学金无法提现,强迫消费者在折价退费和更新权益中二选一。执法人员约谈企业负责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返还消费者未提现的奖学金余额。

案例6

篡改三文鱼生产加工日期侵害消费者权益

2022年3月15日,对于某寿司店提前将前一天未售完的三文鱼标签撕下,更换为当天的生产加工日期后出售一案,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商家停止篡改三文鱼生产日期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0元。

案例7

珠宝店隐瞒商品质量信息误导消费者

2022年5月1日,对于某珠宝店隐瞒商品质量信息,向消费者推荐黄金含量75%的合金(18K金)产品,让消费者误以为其购买的产品为足金产品案,消费者发现后要求退货。海沧区市场监督局认为某珠宝店的行为构成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违法行为,对某珠宝店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792元、罚款人民币3792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

网购纸尿裤要求七日无理由退货遭拒

2022年3月23日,消费者张某花费270元在某网购平台购买婴儿纸尿裤,实际到货两箱,每箱两袋。因在使用中发现漏尿问题,消费者张某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此时另一箱内两袋尚未拆封。商家表示不能退货。经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同意给予退货退款。

案例9

医疗美容致脸部创伤纠纷

苏某某经人介绍至厦门市集美区某美容柜位咨询祛斑事宜,双方就祛斑美容服务签订协议。店员以药水点涂面部斑痕的方法进行祛斑,术后苏某某面部出现肿、痛、痒的症状,又在该柜位购买一系列修复产品并接受修复护理。因持续未见好转,后苏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委托鉴定,苏某构成九级伤残。

集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美容专柜的经营范围为非医疗性美容,不具备从事医疗美容的资质条件,但其采用具有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苏某进行治疗,造成苏某面部创伤,应承担70%的责任;因苏某某在接受祛斑治疗前已存在面部潮红问题,未如实告知自身情况,亦没有对美容机构的选择、美容方法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判承担30%的责任。一审后,双方均提起上诉,在厦门市中院的组织下达成调解。

案例10

出租车司机故意绕道侵害消费者权益

驾驶员刘某在乘客明确目的地为曾厝垵的情况下,未经乘客同意,不选择最短路线行驶而绕道环岛路,导致乘客多支付乘车费用。被投诉驾驶员接受调查时亦承认绕道事实。执法人员积极协调其所属出租汽车公司向乘客退还多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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