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快讯  > 正文
钒钛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时间:2023-02-21 19:24:15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

年2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拟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近期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攀钢集

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

我们对公司本次调整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查,

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调整后的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预案、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及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和填补措施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鞍钢集团”),公司已与鞍钢集团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并拟与鞍钢集团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定修改股份认购协议部分条款并签订补充协议。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鞍钢集团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调整后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监管规定。

  四、公司编制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

展阶段、发展战略、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充

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本次调整涉及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提交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高晋康董事      刘胜良董事       米   拓董事

查看原文公告

标签: 独立董事

相关新闻

X 关闭

X 关闭

精彩推荐